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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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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是參考,不是照抄。

我國刑事法的法源母國是德國,德國已經廢死,顯然無法直接借鏡。
而美國與我國制度上有相當大的差異,只能參考,無法照抄。

所以仔細對比,一定有一些差異,那是法律體系上的不同,不可能只靠修幾條法律就改過來的。

台美二邊法系不同,理解...

回到這問題:
我是覺得...因為台灣是法官判的,所以絕對多數決就夠了,"一致同意"等於是每位合議庭法官都有否決權...

以上單論制度面啦
現實面上,台灣現在的狀況,法官們本來就己經"基本上"都傾向不判死刑了。..
舊 2024-10-07, 04:51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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