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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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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記者什麼都知道?批判理解「偵查不公開」,不要掉進民粹陷阱

這次,我們想仔細討論「偵查不公開」的內涵意義,以及它究竟要保護什麼利益談起,
希望一起來思考看看:如果「記者什麼都知道」,到底是一種正當的第四權監督力量?
還是破壞司法獨立運作的毒瘤?

當然,記者在施展第四權的過程當中,或許無可避免對司法辦案造成影響,
然而畢竟司法單位仍是第四權的監督對象,因此這之間的衝突如何權衡?
以及媒體在報導上如何透過「調整揭露程度」、「確保資訊正確」等方式,來平衡偵查不公開所欲保護之利益?
我們認為,沒有標準答案,應該怎麼做的那條「線」,有賴於社會共識、甚至是不斷辯證對話的動態調整過程。

台灣究竟要不要賦予記者這項特權,社會多年來持續爭辯,也有許多研究以此出發。
不過,或許有2個值得深思的角度:

第一,當消息來源作為新聞媒體第四權健全運作的關鍵角色與力量來源,
記者若無法保證消息來源之安全,恐淘空第四權運作的基礎;
然而,究竟享有「第四權」的主體該如何界定,以致於不會出現假借或濫用記者身分,
實際卻是隱匿特定犯罪相關人的情況發生?

第二,相較於醫師、律師等具有拒絕證言的職業角色,他們所要保護的對象包含握有「證據」的「人」兩者;
但是,記者所要保護的僅僅只有提供證據的「人」,因為那些證據往往就是報導重要的本質,
基本上都會盡量揭露,換句話說,「供出提供消息的人」究竟是否有助於社會公益,值得討論。

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有新聞自由的敏感特性,因此不論是監察院2024年的調查報告,
或者2018年經總統國是會議決議而召開的公聽會結論中,各界都有一個共識就是「不宜以法律直接限制媒體報導」。

雖然大家都認為「不宜用法律直接限制媒體」,但這並不是說媒體都沒責任、媒體最大、媒體不用努力,真的不是。
反而,在「自律先行」的精神之下,我們期待媒體可以透過訂定自律規範、建構自我檢討和約束的機制、廣納社會意見等方式,
靠自己的力量來落實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等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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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0-16, 07:1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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