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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死刑精神鑑定】司法鑑定專業人才短缺 陳菁徽:醫生被迫扛輿論壓力

醫界出身的藍委陳菁徽表示,司法精神鑑定是一門非常專業的科學領域,但台灣的專業人才不足,
民眾對精神鑑定內容也不了解,大法官立下精障者不得判死的標準,只是將社會輿論壓力拋給精神科醫師,讓醫事人員去承受民眾怒火。
陳指出,台灣目前沒有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司法精神病院的建置進度也大幅落後,
「在大法官釋憲變相實質廢死後,司法精神醫學非常需要進一步的實務訓練及立法倡導,保障醫事人員的隱私與安全。」

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就曾表示,舊有的《刑法》「心神喪失」定義為「完全無知覺理會」,
但大法官此次釋憲將這部分獨立拉出作為「受死刑能力的判斷」,恐會讓精神科醫師出現道德上的兩難。
李指出,醫生的天職是維護生命,若醫師的判斷可能會剝奪他人性命,就會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
有些國家會要求受刑人定期接受身心健康檢查,避免讓醫生直接涉入死刑鑑定。

「司法精神醫學與法律屬於不同領域,但兩者也因精神醫學在司法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有所交集,
因此,臨床心理從業人員必須對法律實務有充足認識。」

「一般病患就醫時是為了康復,因此會對醫師如實相告,但受刑人接受司法精神鑑定時,卻有可能刻意隱瞞或扭曲資訊,讓鑑定報告對量刑結果有利。」
陳菁徽說,精神鑑定通常會在法院一審時出現,目的僅是為了確認被告有無精神障礙
但大法官卻宣判死刑犯在行刑前也需要進行精神鑑定,根本無法達成任何效果

陳菁徽繼續說道,美國的重大刑案司法精神鑑定,會由3名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獨立提供鑑定意見;
波蘭有近一半重大刑案歷經2次以上精神鑑定,最終都是讓法官依照法律明文規定,
獨立判斷被告有無責任能力,絕不是由精神醫師來扛最後的審判責任

陳菁徽表示,全台的精神病房設置進度大幅落後,法務部的精神病房維護人力無法提前編制,
導致「病房不夠、人員不齊」的惡性循環。
陳強調,大法官既然要求受刑人要經過層層精神鑑定,促成實質廢死的結果,
那法務部、衛福部就應提出相對應的人才培育規劃、病房建置計畫、制定配套法規及鑑定準則
做出進一步的實務訓練及立法倡導,讓整個司法精神鑑定體系發展完整,
保護受刑人的基本人權之外,也保障醫事人員的隱私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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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0-23, 07:37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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