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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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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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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移工直接抓去關、然後強制驅逐出境
情節更嚴重吧?怎麼不見法官吭聲?


「逃跑外勞」犯了什麼罪?
是什麼樣的心態,讓台灣人用仿如奴隸主抓逃奴的規格,對付「無證」的移民勞工?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11718

事實上,外勞的「逃跑」行為並非犯罪。他們的「行方不明」,只不過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契約(沒有按時上工履行雇傭契約)。至多是因為解約、簽證失效,而牴觸「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未經許可居留,未經許可工作)。即便被抓,最嚴重的法律效果也不過是罰鍰與驅逐出境。這樣的「違法」,強度上就類似亂丟垃圾、闖紅燈、欠錢沒還、未登記戶籍等行為。這些行為也是「違法」,但警察會四處捉拿闖紅燈的人嗎?會因某人戶籍登記與實際居住不一致,而對他施以過肩摔加上擒拿術嗎?會有任何警員被掛上「欠債終結者」的封號嗎?

相對於追緝犯罪,「抓外勞」是一種輕鬆、風險低,又容易達成的「業績」。沒身分的外勞別說惹事犯罪,就連工作、生活都躲躲藏藏。他們只期望多賺幾年錢,然後返國去過日子,哪有餘裕去惹禍鬧事?在這個前提下,就算被查獲,頂多繼續逃,或者是接受遣返的命運,絕對不會搏命反擊。電影裡移民華人幫派與美國警方駁火的場面,絕無發生之可能。加上他們既無台籍家人與雇主撐腰,又沒選票,更是台灣人當奴僕使用的低階勞工。

如果一個台灣勞工,在某個工作崗位上做了幾天,決定不幹了。他可以辭職不幹,不用告訴原雇主或警察機關之後的行蹤為何——頂多是繳納違約金。我們從來不會稱之為「逃跑本勞」。因為人民本來就有遷徙自由,即使債務約束也不能把人的腳綁起來。我們通常會加上「逃」字的用語,最常見的是「逃犯」與「逃兵」—而「監獄」與「兵役」都是本質上沒有自由的地方。

因此對外勞「扣護照」、禁止出門等限制行動自由的行動,在國外往往被當成「使人為奴」甚至「販運人口」的證據,在台灣卻像是呼吸空氣一般自然。看著高姓員警「抓外勞」的報導,就好像在看美國蓄奴時期奴隸主抓逃奴一樣,令人毛骨悚然。

我們該問的是:來台打工的外勞,為何寧可過著「黑戶」的日子,在沒有健保、勞保,沒有勞動權利保障,還要成天躲避湊業績的「終結者」?什麼因素,讓他們「逃離」原來的雇主?建議「逃跑外勞終結者」們,好好去查察有多少雇主違法或不當剝削外勞,或許轉行當「蓄奴雇主終結者」,會更符合正義。(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舊 2024-10-24, 11:0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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