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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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kap0091
如果一個台灣勞工,在某個工作崗位上做了幾天,決定不幹了。他可以辭職不幹,不用告訴原雇主或警察機關之後的行蹤為何——頂多是繳納違約金。我們從來不會稱之為「逃跑本勞」。因為人民本來就有遷徙自由,即使債務約束也不能把人的腳綁起來。我們通常會加上「逃」字的用語,最常見的是「逃犯」與「逃兵」—而「監獄」與「兵役」都是本質上沒有自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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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用如果一個台灣勞工....
外勞就不是台灣勞工
他做了幾天決定不幹,工作居留的身分消失
理論上,應該通報然後回國
而不是躲起來去做黑工
人民本來就有遷徙自由,抱歉外勞非本國人
沒有戶籍何來受法律保障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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