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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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同時揭露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據承辦廠商說明,係參酌本活動目的撰寫抽獎程式,
其未依一般隨機抽奬方式(即積極參加者享有較多抽奬機會,每次抽奬機會均享相同中奬
機率),而採調高積極參加者之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之區間、
該亂數與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之中奬率。因每位參與抽獎之民眾能
否中獎,取決於前開抽獎程式所定變數,故目前尚難計算其中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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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解釋 愈可笑 胡亂拉一堆名詞 來混淆視聽
抽獎名單、符合資格都是既有資料,亂數根本就不會影響中獎率,亂數取代的只是抽獎人隨機抽取的動作
就像彩球42顆,誰來抽只要別作弊 都不會影響 每顆球 1/42 被抽到的機率
權重調整也應該是一套標準公式
怎麼會有這種 --能否中獎取決於開獎程式所定之"變數"
故難計算中獎率 的說法
這明顯就是在避重就輕的說明 權重調整並非一個標準的公式
即使活動條件相同條件下的一般民眾,調出來的權重也不會等於那幾位
因此才會說有一個變數 能影響中獎率 或者更精確的說有個參數 能決定誰中獎
國稅局居然能認同廠商的解釋 認為初步看沒問題 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調查了一周後 給出這樣的結論
正常情況下 我早就要求廠商賠償了 擅自更動抽獎規則
我授權讓你調權重設參數了嗎
讓我不禁懷疑是否廠商是在國稅局的要求或是授權下做此動作
這一週根本就是在擦抹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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