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4 不只衛福部...考選部也對「波波牙醫」放水?本土牙11/24將上街抗議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指出,近3年內考選部未嚴格審核持有國外學歷考生的資格,
聯同衛福部大幅放寬審查標準,使一批原不符合規範的國外牙醫系畢業生順利通過資格審查並參加國考。
羅廷瑋質問,「考選部為何在111年下半年到113年這2年半中對國考資格放水?
衛福部要不要追回因為兩部會違法放水,在這段時間准許的國考資格?
考選部應該要用106年採認原則重新審查放水這段時間的應考生的國考資格?
衛福部還要讓《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繼續放水台灣醫師的國考審核標準嗎?
政府做事情就應該依法行政。」
本土小牙醫質疑,「第一,附帶決議沒有法律位階,衛福部只靠著立法院會議紀錄中不精確的幾句對話揣摩上意,任意決定醫師國考的審核標準嗎?
第二,衛福部根本沒有行文公告106年採認原則已經被廢止,而直接採用比較寬鬆的大學採認辦法,這樣符合法律原則嗎?
第三,在行政院函文給立法院、公告附帶決議不執行之後,衛福部沒有跟考選部重新建議應該要改回106年採認原則,
而考選部也沒有去問清楚,附帶決議不執行了衛福部應該要怎麼樣建議。
公務人員選擇性漠視大院決議、如此怠惰是可以被接受的事情嗎?」
台大雙語律師葉家瑄表示,醫牙學系招生名額受政府總量管制,就是因醫療與人民的生命息息相關,
因此政府高度監管,「且醫療教育資源有限,所以在入學時就會嚴格篩選,但國外的醫療水準未必有台灣高,
醫療教育品質也難以保證,所以才需要針對醫牙學系另外制定特別規範,採取更嚴格的標準。」
她指出,根據目前的採認原則本身,是由3個部會共同制定的特別規範,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在採認國外醫牙學系學歷時,應優先適用。
如今考選部改採一般的寬鬆標準,是否會變相鼓勵更多人前往醫療教育水準低於台灣的國家取得學歷,為了可以更輕鬆地當上醫師?」
馬偲紜進一步指出,「110年國考時,有波蘭學歷畢業生因不符合106年發布的學歷採認原則,
不准應考,隔年再報考,居然又可以考了。
到了113年,考選部更是要求考生簽切結書,聲明自己的學歷符合學歷採認原則,
完全放棄自己做為主管機關的審查責任,竟然讓考生自己審自己的資格!」
張女士無奈表示,撇開削弱本土生實習訓練品質、破壞台灣教育考試的公平及降低國民醫療水準外,
衛福部此舉讓非常認真、沒日沒夜苦讀考上國內牙醫系的孩子們非常痛苦、甚至要上街頭抗議,「這樣叫人如何肯定政府?」
黃映綺呼籲政府,新修正的醫師法施行細則,也應該維持既有的學歷採認原則標準,
不能開放「遠距教學」、「不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的學生應考,勿一錯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