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
這看起來多少有點我國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的感覺,美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副總統可否兼任大法官,但至少可以確定,鐵定違背三權分立原則。
此外還有另外一個問題,美國副總統在參院表決出現僵局時,負責投票打破僵局的,要是在提名賀錦鯉流程最後的投票中,好死不死居然還出現僵局,賀錦鯉以身為獲提名者跟副總統的雙重角色,還能以副總統這個身份下場投票打破僵局?
|
美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副總統可否兼任大法官,但至少可以確定,鐵定違背三權分立原則。
就是這麽明顯的梗,不用讀法學院也應該知道,左媒喊喊也就算了,
可是我無法理解的是爲什麽會有法界左膠認真。
那解套方式就是讓賀錦鯉辭去副總統?
話説三權分立的原則偏偏就是這樣的歷史鬧劇確立下來的:
Marbury v. Madison (1803)
爲了惡心新政府,原來的總統在下臺前任命大量聯邦法官,
新政府國務卿拒絕執行發出任命書,被前朝任命的法官無法上任,
審案的首席大法官偏偏就是前任國務卿應該利益回避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ohn_Mars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