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or
snipped....
更早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通過,也是同樣的結果。
此法實施迄今已經廿四年,末期病人只須家屬一人同意,即可撤除維生醫療,回歸自然,得以善終。
但此時此刻,呼吸照護病房住滿病人,每天依賴呼吸器、飲食管灌、按時翻身、抽痰,才得以維持心臟的跳動。
依此條例,讓病人撤除呼吸器的案例數,少之又少。
看你怎麼想,健保每年花費至少三百億元是在照護這些病人,還是讓他們難以善終?
snipped....
|
鵝曾經在無線電中聽到EMT向勤務指揮中心回報"病人101歲男性OHCA,家屬指定送XX醫院",除非病人本人曾經表明願意不計代價的活著,不然只能說荒謬到了極點,要鵝是EMT的話就直接回家屬病人已經明顯死亡了,不建議再送醫了,很難想像有家屬會這樣折騰101歲的長者的----鵝不是說老人就沒有被救治的資格,而是高齡者身體整體的衰退是很難避免的,尤其是超過一定年齡之後(鵝老爸8x歲時健康狀況尚可,過了90歲後只能說是江河日下,相對而言鵝祖母9x歲過世前一週還能跟鵝老姐出去玩,這1000個人裡面恐怕也只有個位數吧
),就算窮盡現代醫學能用的方法去維持病人的生命徵象,對絕大部份病人而言也只是在無意義的延長他的痛苦而已,鵝很懷疑這麼做真的符合病人的利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