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HeLiBeBCNOFNe
你說的在一般住宅根本沒有這種容積率可以多拿,
所以根本就是政府怠惰不想設人行道,而採取的便宜措施。
至於門口前白線內的路面,我記得有些房子是沒有把地坪使用完全的,
例如有些房子的地坪是32坪,扣除房子、防火巷空間有28坪,
剩下4坪就是房子前面白線以內,該空間還是屋主的產權,
留作己用根本沒有霸佔問題,遑論貪小便宜?
這東西,還要自己去申請才有,
也就是說,政府先強佔你的權益,
然後再等你自己跑流程來節稅,
這種行為跟強盜一樣了,居然還有人會想提這個。
一年省多少房屋稅?幾百到幾千元吧,
跟房屋價格相比,根本九牛一毛,
而且申請了之後,麻煩只會多不會少,
所以一堆人寧願把房屋改建成沒有騎樓的設計,
反正騎樓不是房屋建築的必要設計,
既多了自用空間,也不用煩惱一堆白癡人去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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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不太妥當。
騎樓的設置起於清朝,臺灣巡撫劉銘傳組織富商投資建設新的商業區,新商區的店面建築採用相同格式設有騎樓,當時的騎樓叫做挺仔角,設置的用途是專供行人通行,這也是騎樓等於人行道的始源,只是當初沒有加以法制化,到了日據時代才頒布法令,確立騎樓屬於公共人行道的性質,一直沿用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