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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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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polor
請教K大,這次憾事是發生在[公務員]比較類似勞方;

以您的經驗,類似的狀況如發生在[勞方]時,您可能會引述哪些法條作為保護用呢?


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罰則:
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
若雇主為不法侵害案件之行為人,事業單位屬甲類
者,處十五萬元;事業單位屬乙類者,
第一次處十萬元,第二次以上,處最高
十五萬元;事業單位屬丙類者,第一次
處六萬元,第二次以上,按次累加三萬
元,最高累加至十五萬元。



若是有身體有因此受傷或是其他問題涉及刑法或民法,就會有其他後續狀況要處理
舊 2024-11-20, 10:15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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