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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去查了一下:
"加班費以每小時為單位,每小時支給基準如下:
一、公務人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之總和,主管人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二四○。
二、聘用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二四○。
待命時數之加班費,每小時支給基準不得低於前項基準之百分之五十。"
其實不差 更不用說責任制這麼荒唐
否則不會那麼多人去考各類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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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去考公務員的
就是不想周末加班
不過我認為 要公務員加班有給加班費 這點給過
若勞動部不肯給加班費 這跟前任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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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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