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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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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你是指老師以疏散學生避險為主,那當然是可以的。

而我的意思是,不是每次發生事件都需要動用到警察。
而是依照事件的程度,只有嚴重到學校老師無法處理的才需要叫警察。
與你前面講的出事就叫警察有別。

當然要對討小孩子的手段不能太強硬,更不可以使用致命的手段。
強制力的使用自然必須謹慎選擇,你總不可能平常對人處事都是兩極手段,不是逃跑就是死磕到底吧,總有一些中間的選項,同樣的應付少年或兒童事件也是,只是要更注意手段的柔和罷了。


呃... 我其實是先回應你, 才看到一堆網友對你的說法也有留言. 不過那不重要. 只是我猜想可能一堆人留言你搞混了.
請看31樓 我們一開始就把情境講很清楚. 這樣算不算嚴重? 我沒單純講"出事" 就叫警察吧?

當然我是說拿著球棒. 也可能拿著木混. 掃把, 美工刀, 拿著椅子就碴... 等可能導致同學受傷的狀況下. 我蠻想要看到您親身示範如何不能太強硬, 又必須謹愖選擇, 要注意手段的柔和, 又能夠制伏那位學生. 如果制伏不了....."只是恐怕所有人都會好奇,什麼情況下制止不了一個小孩?"

引用:
作者EAC212
是不是重罪,該如何處理,
一般沒法學素養的人不懂也就算了,
沒想到版上的法律人士今天看著新聞就可以做出仲裁了.....
台灣要法院有何用呀? 只要讀點法律書就可以大放厥詞了..


別這樣說. 各行各業都有他看到的點. 只要理性討論不攻擊他人就好.
舊 2024-12-04, 02:57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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