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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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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or
校事會議目的為保護孩子,故被告教師須去對自己的指控進行辯護,即使是不實指控,
證據及證物都需自行準備,老師後續找到當天能作證的老師,
並有兩位已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作證,因此校事會議上的指控皆得到澄清。

原以為事情已告落幕,不料上個月又接到小六生家長去地檢署投訴,但只以他字案结束。

同校老師表示,「今天看到新聞才知道某議員接受某生家長的陳情,全力在議會上抨擊此事件,
市長也震怒,並且不讓校長進行說明,揚言此事務必重辦,老師聞訊感到非常沮喪,有苦難言。」
好在有律師给予法律分析,讓老師知道自己站得住腳,並希望身邊的人不要被誤導。

老師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抱一下就變這樣,更何況體罰?

真的不要有任何接觸比較好,至於學生未來會怎樣,那是他自己的造化。
舊 2024-12-05, 01:30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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