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s
監獄如果太滿就很難不交保,應該優先擴建監獄收容量。
另外詐欺本刑雖然較輕,但他們騙的人很多,按照一罪一罰應該可以關很久才是,
但實際量刑上還是偏低。
|
擴建監獄的問題之前有討論過,光是硬體問題就一堆了,很難新建。
更困難的是人的問題,目前監所管理員已經缺額,人手不足,再增建只會造成人力短缺問題更嚴重。
車手要看他們負責的項目是什麼,一般還是屬於幫助詐欺,所以依然是屬於減輕其刑的部分。
這也是大部分車手即便是一罪一罰,也難以關太久。
另外一點,目前我國監獄總收容人數達5萬多人,監所基本呈現超收的狀態,看守所比監獄更嚴重。
依高檢署統計,去年光是上半年,查獲的詐欺人犯就高達5萬多人,雖然沒有查到分類,但凡其中只要一成是車手,那麼監獄就不可能完全收容得下。
而且車手也不是完全不會被羈押,事實上依案情,通常在被查獲後到起訴前,還是有高機率被羈押的。只是要全程羈押到審判結束,是比較沒那麼多案件會這麼做。
有人想要試圖帶風向,但減輕前最重本刑7年之罪跟最輕本刑10年之罪,誰比較應該被關在監獄內,其實稍微用點腦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