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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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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現在民間對修復式司法的最大詬病不就是看不到平復被害人所受的侵害,
只有保護加害者的人權, 包括訴訟權利跟隱私權。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5&postcount=153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7&postcount=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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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修復式司法。
那是人權保障的進步。

畢竟在刑事訴訟中,受害者可以透過檢察官來進行訴訟,這是完全國家資源在支援,受害者不需要個人再支付相關費用。
但是被告方則否,他需要個人去請律師來幫他辯護,如果他沒有能力請律師,為了避免體制運作上的失誤,導致不是真正加害人的被告受到懲罰,所以在程序上,需要有人幫他辯護,這就是強制辯護制度的由來。

而能夠提供受害者保護的,除了國家機關,還有法扶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但是被告能找到的,恐怕也只有法扶了。
所以不能僅單純看法扶的支出來妄定是在保護加害人的,那是不正確的觀念。
舊 2024-12-14, 01:30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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