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真象
不是附帶行為,也非應報,而是社會化規範的手段.
某人殺人了,是社會要幫死者報仇嗎?
當然不是,而是殺人犯違反了規則,所以要依規則去處理,一個士兵上戰場殺敵,他要接受刑罰嗎?當然不是了,別用應報來"""轉換概念"""
你回答我為什麼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要依過失傷害而判刑,依矯正的方式是去上道安課程不是嗎?為什麼要進監獄.
刑罰的本質就是罰,至於矯正那是附帶的,另外提到修覆式司法,像這起案例詐欺被害人7300萬,加害者賠回多少錢了?如果加害者堅不吐回,或是直接把錢洗出去,只賠幾百萬,而只關幾年,這算修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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