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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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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我原本是叫你回你的祖國...
...後來想到你是我好朋友
所以就把話給吞回去...

ps.
我記得polor警告過你
亂講話是會送你到法院
我把法條貼詳細

法規名稱:烏克蘭.中華民國.台灣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例如
引用:
作者AirStorms
這樣就能理解你們親中 台灣人為何嚮往回歸祖國懷抱
舊 2024-12-18, 09:0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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