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拆如何知道新品不良?
我看網路是說可以無條件退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在特種交易的通訊交易[2](包括本案的網購方式)或訪問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的7天內可以無條件地以書面通知或是退回商品的方式解除契約[3]。正是因為網路購物是在收到商品之前,無法接觸商品實體的交易型態,所以賦予消費者有7天的猶豫期間(鑑賞期)檢查商品,為了檢查的必要當然可以使用商品[4]。此外,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也有規定,為了檢查的必要,或是不可歸責於消費者自身的事由,導致商品毀損,還是可以在7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這個權利仍然存在,並不會因此而消滅[5]。所以賣家X「鑑賞期不可以使用商品」的說詞,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an-contract/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