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or
2010-05-22 液晶螢幕的亮點有沒有保固,不要被廠商唬了!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f=403&t=1567097)
昨天我的申訴案到了台北市政府消保會的協商程序,消保官邀請了業者(BENQ)和我面對面協商。
我提出了當初購買到有亮點的液晶小電視,要求業者依照保證書內容履行「七天內發現商品有瑕疵必須換新給我」的義務。
現場業者當然還是不同意,他提出的見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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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久的文,所以廠商應該對於[保固]已經有在保證書裡有修改;
樓主可能要多保留購買時的產品DM,以作為訴諸第三方佐證的依據。
PS.
文來文往要多花點時間,電話客服(多進線及上級長官)記得詢問有無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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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
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我的螢幕是12/17下午4點到貨,在收貨7天內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直接退貨,超過期限才是依商品的保固條款。而且我是接受沒有亮暗點保固的,只是這次狀況比較誇張,其中一顆亮點直接在螢幕中央區塊,使用電腦的全程都被迫看那顆亮點,根本避不開。
但我有實際的使用需求,想換貨而不是退貨,所以先聯繫三星看有沒有合理的處理方法,如果不能換,那只能找台哥大辦理退貨,只是怕被刁難以及被收取高額整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