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ap0091
別傻了
這種廠商通常沒有給你在換新品的
只要走到維修管道,你就算換一台也只會是"良品"
為何網購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會被玩爛
還不就是因為有人一次定十支iPhone
然後全拆開檢查,只留下一支最完美的,其他全退掉
廠商才端出話術:鑑賞期非試用期
拆封就無法全額退貨,會酌收整新費等等
去原價屋店面買一些小產品
通常有問題可以拿回去直接換一組新的
實體店面雖不能退貨,但可以換貨
或者規格買錯,能商量換成其他規格的產品
反正只要店家還是能賺到這筆
新品不良他們可以找廠商來處理
換規格的產品他們也能裝機賣別人
但螢幕到後面亮暗點之所以不保、有條件...等等
就是因為你這種中央1顆很礙眼的,誰買誰退
但這台又不是故障機、新品不良
廠商也不可能因為這點瑕疵就整台打掉
所以就是到處轉,看誰雖買到,再被條款逼到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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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不是要教你詐,但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就是要高度的要求廠家且要[主管機關]的公務員一起來處理。
PS.
因為聽過民法268條的引用,就要看自己能先取得多少證據且多公務部門知悉,談判跟磋商才望得到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