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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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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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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lai529
同意另位網友說的,存在即合理,覺得規則對自己不有利,可以拒絕,但這種意氣之類的話與或是舉動倒是可以不必,更不用去替店家指導規則該怎麼訂,說不定店家的經營規則賺得比你多相當多,繳得稅還不到你的一半,不爽,換家吃就好了,無所謂合理不合理∼

合理是對他合理,對我們不合理啊

我也沒想改變他什麼啊,有看到我跟店家吵嗎?沒那麼閒,也就是換一家吃這樣而已

只是剛好遇到,拿來七八區灌水一下
舊 2024-12-19, 04:2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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