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DSKINGII
那個失業給付沒記錯是可以領6個月離職退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滿45 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9 個月
在領之前就業服務站也就是你申請失業補助的單位會媒合你半個月的工作機會,都不中意或沒錄取才能開始領失業津貼
如果中間找到工作,會發放剩下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50%提早就業補助
我很久前有領過,忘了有沒有領好領滿,其實有好有壞,如果原本工作薪資不高或有找到更好工作其實沒差那個補助,看自己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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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沒有甚麼幫你媒合工作這種事
失業補助登記單位會給你一個網站叫你註冊 同時 他會要求你一個月有兩次面試(被打槍)紀錄
然後每個月會給你投保薪資(最高等級申報(目前為45,800元))的6成
若你是最高薪資 大概就是27000左右
若有18歲以下子女 或是扶養親屬規則如下
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即得申請加給。每扶養1人即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計至20%。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基本上公司無良
你就要想辦法整回去
很多人只知道努力上班 被裁員慌了手腳
不給非自願離職又要逼你走
其實就去勞工局告他就好 若敢限制自由 更好
去法院多告他一條
千萬別溫良恭儉讓 害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