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sible
麥當勞不能只是解雇嫌犯,而是必須積極主動對嫌犯提起控告,
也必須對嫌犯的相關主管進行嚴厲逞處。麥當勞企圖把「性侵」弱化成「性騷擾」?
如果屬實,那家屬應該知道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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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不是這樣啊...
小明是你公司的員工,他性侵工讀生小美...
你身為老闆,也只能把他開除啊....告啥?妨礙商譽?
對嫌犯的相關主管進行嚴厲懲處...如果他已經是店長了,懲處誰?
就算不是...他的主管小明,你要懲處什麼?記過?扣薪?
你最多只能拿掉該部門的工作獎金,不能動正常薪資
想想媽媽嘴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