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你大概從來沒看過麥當勞的公益廣告
麥當勞不是一間黑心企業 至少在我眼裡是這樣
勞動部很奇怪
一間公司對於涉及性侵的主管 能有甚麼管轄權?
除了Fire他 還能啟動甚麼調查權?
勞動部長換了個腦袋不清楚的
一間民營公司的店經理 他不是公務員
麥當勞也不是檢調 公司能做甚麼處理
本來程序就是女方報案 雙方進入司法程序
確認店經理有罪 再來跟店經理或是麥當勞求償
這才是正確程序 而非程序還沒走完
就要麥當勞賠償 這是不懂法律的人講出來的吧
別把民粹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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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公司接獲申訴時,要做的有下列4點,
看麥當勞的回應只提到後面2點,前2點可能沒有做夠,
北市勞動局罰的也是前面2點,如果有心理諮商多少有機會挽回憾事。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3 條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30014&flno=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