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他當時是拿著上冊,說「不符合這本書的內容」,所以當然是認為他根本沒有認真讀啦。
況且,更重要的是,他的身分。
綜合起來,就是個笑話。
大巨蛋也好,京華城也好,總之,檢察官的起訴書認為二件事:
一、林洲民不贊成變更京華城容積率。
二、柯認為林洲民不聽話,不是他的人。←換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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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看了一下民視報導的採訪原音,「台北地檢署今天做的每一個偵查行為,沒有任何一件是符合這本書裡寫的任何一個原則」,「無論是無罪推論原則,無論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嚴謹來說,任何二字肯定是誇大,但是這本書上冊沒寫到任何其他本該遵守而被違反的原則嗎? 這就是搞不懂法律圈笑點的原因
很嚴謹推敲字句抓到肯定偵查不公開是寫在下冊,對於一個學生;對於違反原則的檢察官??? 當然啦,也許是檢察官老是違反法律原則對法律圈來說早就見怪不怪,所以不是笑點了
目前看來,法律圈只有少數人敢發聲明力爭所謂偵查不公開等等原則,如:司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