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滾來滾去
認真看了一下民視報導的採訪原音,「台北地檢署今天做的每一個偵查行為,沒有任何一件是符合這本書裡寫的任何一個原則」,「無論是無罪推論原則,無論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嚴謹來說,任何二字肯定是誇大,但是這本書上冊沒寫到任何其他本該遵守而被違反的原則嗎? 這就是搞不懂法律圈笑點的原因
很嚴謹推敲字句抓到肯定偵查不公開是寫在下冊,對於一個學生;對於違反原則的檢察官??? 當然啦,也許是檢察官老是違反法律原則對法律圈來說早就見怪不怪,所以不是笑點了
目前看來,法律圈只有少數人敢發聲明力爭所謂偵查不公開等等原則,如:司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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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糾結在這問題上嗎?
你如何證明檢察官違反偵查相關規定?
完全沒有證據,是不是?
如果你要用報導來說違反偵查不公開,我上面也有寫到,事實上有些證據會提示給相關證人,所以有可能是被提示的證人洩露出去的。
你有何證據證明不是?
有任何證據證明就是檢察官外洩的,而不是案件相關的其他人?
再說了,連作者本人都講了,跟偵查有關的部分就是寫在下冊,你要指控偵查的問題,卻拿著上冊,這不好笑?
這也證明了,那位根本沒有真正的研讀過林鈺雄老師的刑事訴訟法!
一個沒有真正去讀過,理解刑事訴訟的人,更沒有實務經驗,又如何有能力去判斷,檢察官到底有沒有違反偵查相關規定?
自稱法律系學生,拿著知名教授的著作,想突顯自己具有專業背景,最後被證明根本大外行,這還不夠好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