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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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硬碟部分,起訴書內第140頁起
搜索時現場錄影證明廉政官確實自柯的家中拿到這個硬碟,扣案時也有交給柯本人檢視,確認是在他家裡找出來的,並簽名確認,柯也承認硬碟是在他家裡找到的。
勘驗硬碟內容,裡面有許多柯的個人資料,也包含柯從小到大的相關私人照片,也可以輔佐證明硬碟是柯所有的。
因而可以證明關鍵的工作簿檔案就是柯的。
另外政治獻金法有規定,個人接受政治獻金有一定的期間,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所以工作簿所載111年間柯所收受各筆款項,都非捐給柯本人,而是捐給民眾黨,這點那些交錢的人也都證明了。
然後這些錢並沒有給民眾黨,所以柯在政治獻金這一部分,是很難逃得掉的。
而政治獻金法也有規定捐款額度的上限,1500萬超過了規定的上限,所以也不用特地去拗說這是政治獻金,因為一樣也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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