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stanbul
這點甚至連藍立委上節目都說,如果這樣算侵占,那全部政治人物都要被關了
頂多是有登錄瑕疵,很多有錢人為了生意關係會捐錢給政治人物,但希望不要註明他有捐,避免被綠共對付,而且個人高興捐錢給你幫助你選舉,這犯了哪一條罪?
而且你要有對價關係阿,證明A捐給你的政黨,但你卻拿去買個人私人物品,這些完全沒有任何對價關係查詢,人證物證咬定...就說你貪汙,反正哪一點不貪污...說你貪就是貪
阿綠共的抓到貪汙的,高鐵上的不明幾百萬,都沒事?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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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論述(引述藍委),本串前面我有看到,並非故意不回應你,此先說明...
1.
政治獻金法立法的目的,不就是要讓政治獻金公開透明嗎? 誰說"幫助你選舉"有罪了?
所以這位藍委是主張任何人對政治人物的獻金,都可依其意願無謂公開,也無須有任何限制嗎?
那這個藍委可以提案修改政治獻金法:廢除捐款金額限制,及需要揭露捐款人資料
看看社會會有什麼反應...
你可別忘了,有行政資在手上的執政黨原則上是有利收獻金的那一方,
藍綠都當過執政黨,會收得更加方便...
為了保柯而如此,藍綠二大黨都會謝謝柯文哲...
2.
所以你是主張陳明文的三百萬沒事,所以柯收的這些的錢,也要"比照"沒事嗎?...
偏藍的人,要對藍一切做為背書,所以對柯也要比照,不能批柯
偏綠的人,要對綠一切做為背書,所以對柯也要比照,不能批柯
意思是這樣子嗎? 為什麼柯文哲就是這麼特別的存在呢?
3.
對價關係的部分,那看看京華城圖利是否成立啊
圖利罪也是"貪污"治罪條例,不是嗎?
4. 最後和istanbul兄多說一句...
基於單純反綠立場的網友的話,不必然要相信柯到這種程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