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DSKINGII
如果照傻草和民眾堂黨公職閱讀假老二起訴書的能力和邏輯
(或連看都沒看就先全黨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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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老二是直接把excel 檔裡有個檔名叫「工作簿.xlsx」上次修改者欄位顯示為「wen」
其中頁籤「工作表1」裡記載的 14筆其中有12筆經證人說詞查證屬實都是捐款給吞了
而且這檔名「工作簿.xlsx」起訴書上寫即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工作簿」內數字欄所載數字均代表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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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內容,傻草看不懂,也不懂證人證詞後面也會有對應的佐證。
捐款人和經手人說不定自己就有留佐證下來,檢調也可以查溝通捐款時的通聯,或是交付是的手機訊號或GPS。
傻草是以為證詞,沒有法子可以強固其可信度嗎? 還是覺得"有意要騙人"是很簡單的事?
這種人大多是上班交報告,被一問就倒的那一類型,零知草就是零知草...
捐款的事實:柯本人都不敢挑戰證人證詞了,實際上還承認"部分證人"的證詞(如邱的),
結果傻草還在問"僅"靠口說是否可以當作証據?",實在是夠蠢的了..
傻草進化了,現在師父說過話也不用理了,就自己幻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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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談一下,你提到的登載不實的部分。
我個人是覺得(淺見),"登載不實"應該是非刻意為之的失誤,那能還講。
但如果柯無法交代細節(如何存放,金流走向,使用用途...等等),那自然是有侵占之嫌
侵占還是登載不實,差別當然是很大。
如未來柯還是未提出無補強證據,那不就是想說單純是忘了登載嗎?
法官要相信只是單純"登載不實"嗎? 我保持疑問...
柯現在說他想了四個月也想不出花在那裡,但絕無私用云云。
那..."絕無私用"的證據又在那裡? 草党眾這時又不需要證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