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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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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6
引用:
作者惡蟲
至於林洲民到底是因為何案離職,完全不重要。
不影響檢方要證明的事實(趕走不聽話的人),也不影響全案的犯罪事實。


重不重要,是由法官決定的,不是你說了算。
很明顯檢調沒有注意於被告有利之情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10001
引用:
刑事訴訟法
第 2 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舊 2024-12-29, 11:34 AM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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