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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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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依照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審判中延長羈押,一、二審以六次為限。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審判中羈押為3個月。延長羈押每次2個月。

所以總共可以羈押的時間就是15個月,期滿就必須放人。

但是京華城案,要想在15個月內審結作出判決,老實說難度很大。
所以前面才會說這最後還是會交保的。
只是問題在檢察官能妥協的底線在哪裡,法院那邊能夠配合的程度又在哪裡而已。



我是覺得很難這麼快做出判決

感覺那個橘子問題很大,沒有心虛跟事前準備是不可能躲海外這麼久的,但檢方卻很輕描淡寫,感覺有點放線釣魚,看看有沒有機會釣一下魚
舊 2024-12-29, 08:30 PM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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