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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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versky.
那就看看以後其它人是不是就「都」不交保了。
以後交保有跑掉的,
法官是不是可以當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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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733876
引用:
此外,合議庭裁定理由提到,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但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論「不能認為一定要羈押」;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條件、也就是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外,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無繼續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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