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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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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法官的意思是說,用借來的錢繳保證金,棄保潛逃的機率高一些。
所以這次不敢再用別人來交保,而是自己拿錢出來,好證明這些錢都是自己的,保證不跑的可能性高一點。

那個湊錢的立委乍看之下是在情義相挺,不過反而可以做為檢察官聲押的證明,柯還是有實質影響力,還是可以影響黨內很多事務。


是啊,這群人政治上要演,自然就沒法子顧那麼多了。反正小草傻傻的...

為了政治效應,愛演嘛,
不然為什麼具保人一開始不是用柯家人,柯家人又不是全死了或全是證人身份...

民眾黨張立委這一次還說:黨公職先湊,錢先還黃國昌,再辦交保。
我快笑死,這差在那裡?
難不成黃國昌不是党公職?還是錢是建商的錢喔?~~~

我想具保人如是近親,法官應該不想理也不會想問錢那來的。
交保的人那麼多,這種事大家心知肚明就是了。

單論"交保"這件事,這次法官似乎不認同檢方提出"實質影響力"的做為羈押理由...

不過這都還好啦。
快一點進入到"證據確認"、"詰問"的部分,比較有看頭。這幾庭只是交保庭而己...
舊 2024-12-30, 02:25 PM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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