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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7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2250330.aspx

想不到兩位的法律知識還真是一知半解呀!
都已經被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罰了一百萬了,公司現成的法務又不用多出錢,告那位離職員工民事求償很困難嗎?
民事求償就是金錢損失、名譽損失。
既然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罰款都宣布了,有沒有損失?用勞工局罰款的理由不就夠了?
進公司當正職員工要不要簽個什麼切結書?違反什麼規定願受最重之處分!
舉證很難嗎?
還是說麥當勞要承認自己內部管理螺絲很鬆?所以一點辦法也沒有?勞工局要罰多少就認倒楣給他罰?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別這麼激動

你要麥當勞告這襄理用甚麼理由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件案子 可以提告的就是這位被性侵的女生

麥當勞沒辦法替女生提告

最多等到女生勝訴 麥當勞看能不能告民事求償 因為他讓商譽受損

就只能這樣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這次性侵案你要麥當勞告誰?用什麼法告?
做錯的是性侵犯~但麥當勞到底有哪些連帶責任你要不要說說再來討論?
還有到底怎樣你要咬死這性侵犯就是仰德集團家的人?~特別是早就被肉搜出來
包含加害人的同學都出來指認了
還是我也學你一樣理盲
直接反問你拿出不是麥當勞競爭對手請的網軍證據?
或是你跟仰德集團沒有新仇舊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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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舊 2024-12-30, 06:50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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