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當的字眼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2250330.aspx
想不到兩位的法律知識還真是一知半解呀!
都已經被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罰了一百萬了,公司現成的法務又不用多出錢,告那位離職員工民事求償很困難嗎?
民事求償就是金錢損失、名譽損失。
既然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罰款都宣布了,有沒有損失?用勞工局罰款的理由不就夠了?
進公司當正職員工要不要簽個什麼切結書?違反什麼規定願受最重之處分!
舉證很難嗎?
還是說麥當勞要承認自己內部管理螺絲很鬆?所以一點辦法也沒有?勞工局要罰多少就認倒楣給他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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