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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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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5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2250330.aspx
引用:
勞動局說,此案受裁處人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資力,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受裁處人100萬元罰鍰。


被罰的原因是麥當勞高層的不作為,
而不是離職員工的所作所為。
這要求償什麼?
舊 2024-12-30, 09:52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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