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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GOLDHAN
檢方打得不就是 22:25 簡訊內容有提到560
所以認為這是圖利容積率的賄款前金
問題是560%是


2016監察委員糾正北市府報告認定的
2017年都委會報告開會後決議以糾正案的京華城560%為容積基準 就定調的東西
拿2020年的簡訊說這是賄款 根本就亂拼



你認為還是檢方認為啊?

檢方起訴書那裡主張210萬=560%的對價啊?
依起訴書內文,檢方主張是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對價,才對吧...

我看你鬼扯2017年560%,跟真的一樣....


引述檢方起訴書(有關210萬元的部分):

B. 沈○京為達其加速獲取本案土地最大容積之不法利益,承前基於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9年3月23日,在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之威京集團3樓主席辦公室內,指示張○澄、朱○虎匯款210萬元與柯○哲。張○澄、陳○源、朱○虎均明知沈○京之匯款指示,係作為前揭柯○哲允諾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對價,仍與沈○京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張○澄協調威京集團相關人員即不知情之洪○鳳、陳○桃、童○白、黃○雯、劉○安5人、陳○源及張○澄則以自己名義,由張○澄安排此7人先從威京集團領取每人各30萬元現金後,再由該7人以每人捐款政治獻金30萬元之名義,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分別匯款至柯○哲所掌控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共計交付210萬元之賄款。張○澄、陳○源、朱○虎因協助京華城容積率案有功,於確定本案土地取得不法容積獎勵後,連同該年度工作表現領得工作獎金各10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於上揭210萬元賄款匯款完成後,朱○虎於109年4月1日以手機簡訊告知時任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而具公務員身分之李○宗、前市長辦公室主任蔡○如、時任北市府秘書長張○揚:「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規定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情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給李○宗、蔡○如及張○揚,但僅將臚列名義捐款人洪○鳳、陳○桃、童○白、黃○雯、劉○安、陳○源、張○澄之匯款名單,傳送給李○宗,供李○宗確認該7人之政治獻金匯款為來自沈○京之賄款,以示沈○京已實踐先前期約賄款之交付,並稱京華城案560%容積率乙事未造成市府困擾,實係透過將現金匯款至柯○哲得支配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製造提供政治獻金之假象以遂行其等行賄之事實,以答謝柯○哲同意將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開啟都委會程序一事。

引用:
作者istanbul
你覺得藍鳥跟綠粉的智商看得懂你上面的邏輯推論??


供參...

邏輯推論"過程"沒問題,但"初始立論"就是錯的,那有用嗎?...跟扎稻草人打有什麼差別?

這麼大的漏洞("主張2020年的210萬是2017年560%的對價"),你覺得會只有他一個人發現嗎?
舊 2024-12-31, 10:30 AM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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