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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撤離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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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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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稱為沖繩復歸(沖縄ソ復帰/れわスマソツゲわ Okinawa no Fukki)
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國放棄《舊金山和約》第3條規定的所有權利和利益
並將該條涉及的所有領土及其領水
(即北緯29°以南的日本領土,但已於1953年和1968年歸還日本的部分除外)
的一切和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權移交日本的歷史事件。
既然美國無視舊金山和約
讓沖繩可以返回日本
那台灣
是不是也可以比照美國態度
再度返回日本
笑死
2025-01-03, 11:05 AM #
42
老老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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