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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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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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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蠻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VXpFlykU&lc=UgyyqUy2Wg39eh8vN5V4AaABAg

說實在的,如果拿不出證據、啥都要靠編、靠臆測、或者靠抄周刊內容的話!!
那一些批判跟質疑的聲音只會越來越多

剪接? 剪接有啥好奇怪的嗎
現在啥不靠剪接,YT影片很多都靠剪接啊,廣告展示影片許多也靠剪接啊
所以如果檢調拿出來的東西、靠剪接拼湊出來的不行嗎?

橘子重不重要?
當然重要啊,因為現在國內找不到錢、就是質疑鉅款被他帶出國了啊
如果不是因為這個、他重要個屁啊

其實我現在一向不太喜歡討論太多這種事
有一些比較獨特、或者沒人提出過的說法、也很少會寫出來
因為看現在的政客,你說得越多、只是在幫他們除錯,讓他們再去想理由硬拗

不過、當然還是需要有人把一些問題提出來啦
現在光是許多人看到或提出的問題、我覺得檢調就已經站不住腳了.......


影片看了讓我相當驚訝,這位法學教授…

首先裡面講到了證據能力,他說關於簡訊,有沒有證據能力都有問題。
可是問題是,證據能力是該項證據資料可否成為證據的問題,也就是前面講的,法院就本案第一階段準備程序要查的東西。

什麼東西沒有證據能力?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違法取得的證據。
我們新聞上常見到的什麼違法搜索、警察逼供等等,都會使得取得證據喪失證據能力。

所以簡訊有沒有證據能力,就是看檢方如何取得該項證據。
但是至今為止,有任何資訊顯示檢方是違法取得該簡訊內容的嗎?
如果沒有,要如何去說簡訊是沒有證據能力的?

至於簡訊能不能證明柯有收錢,這關係到的是證據證明力的問題,也就是第二階段審理程序中要證明的。
這部分當然是要由檢察官來舉證,證明給法官看。
目前來講,要下結論還太早。


檢察官的起訴書當然是要寫出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而這些犯罪事實的認定來自於檢察官的偵查結果,前面有講到的一百多宗卷內所附的證據及相關資料。
至於說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如果檢察官有取得,當然也會附於卷內,但是在起訴書內,除非是與案情非常有關連性,檢察官為了反駁被告的辯詞,才會在起訴書內加以說明,否則的話,對於被告有利有證據,檢察官如何取捨,為什麼不採信,也都是在審理程序中,檢察官會去加以舉證及說明的事項,並不是非要在起訴書內再去一一辯駁。

案件偵查終結後,檢察官決定起訴被告,自然是認定依所有證據來判斷,檢察官可以確信被告有犯罪,才會起訴,否則就會做不起訴處分。
所以起訴書內滿滿被告不利的證據,這再正常也不過了。

當然後續法院審理程序中,辯護人這邊也可以陸續針對檢方提出的證據,去提出反證及對被告有利的事證,同時檢方也可以補充相關的證據來辯駁,這就是法庭上常見的攻防,案件不是一起訴就確定了,而是要經過法院的審理,最後法官根據所有證據調查結果,來判斷被告究竟應該判有罪還是無罪。
舊 2025-01-04, 03:23 PM #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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