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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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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一堆渣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33442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被控涉貪汙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共計起訴11人

檢方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起訴,且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木可公司部分政治獻金量處6年徒刑;眾望基金會背信罪量處2年6月,共量處28.6年徒刑。

台北地檢署今日開柯文哲案偵結,提供14頁的新聞稿,以及約40頁的新聞資料指名其犯罪事實,證據清單部分不提供。

北檢指出,柯文哲涉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

專案小組從今年5月間分案後歷經近7個月偵查,期間羈押禁見柯文哲近4個月,北...


一般來說,你已經起訴了,意思就是已經不能再追加你要起訴的東西。
當然,你如果要在法庭上招認有其他犯罪事實,那也可以另案偵辦並另案開庭。
妙就妙在,北檢想要辦下去,辦到貪污罪,可是這是同一案、同一事,只要你起訴了,北檢就沒得選了,目前怎麼看都覺得檢方充其量只能說是圖利罪。

當然不排除橘子回來,變成新事證,但是前提是要這個案件還沒終審宣判。
我是不知道法庭有沒有再審的可能,國外是有殺人滅屍之後,宣判服刑了再被找到再開庭再判的。
舊 2025-01-06, 09:48 PM #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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