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一般來說,你已經起訴了,意思就是已經不能再追加你要起訴的東西。
當然,你如果要在法庭上招認有其他犯罪事實,那也另案偵辦並另案開庭。
妙就妙在,北檢想要辦下去,辦到貪污罪,可是這是一同一案、同一事件,只要你起訴了,北檢就沒得選了,目前怎麼看都覺得檢方充其量只能說是圖利罪。
當然不排除橘子回來,變成新事證,但是前提是要這個案件還沒終審宣判。
我是不知道法庭有沒有再審的可能,國外是有殺人滅屍之後被找到再開庭再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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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現在...起訴四大罪名裡...
收賄罪是用210萬,咬的是"保證樓板面積",那一塊。
圖利罪,大致就那樣
(順帶一提,1500,反而收賄那裡沒談,都是在圖利罪那區談的,檢方也知道咬太到吧。二個被告(柯沈)都沒認啊...)
檢方提到橘子的部分,全都是在政獻,回來就當證人,不回來,檢方再另用財產不明罪辦柯...。
我觀察到的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