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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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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5
《窪地人刑法》賣身與販賣器官:
第234條規定:組織出賣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58條規定:組織他人賣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s://yt3.ggpht.com/WLDA7niv2oADw...=s1146-rw-nd-v1

大家有沒有發現
在窪地(賣身)的罪比賣器官還重。
你要當窪地人嗎?

窮人叫買春,富人叫包養🤣


因為器官是國有的
只是暫時養在韭菜身上,必須隨時備用
簡直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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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就是他們讓你以為
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
是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鬧.轉移話題.就會模糊了焦點

一定有人鬼扯.兩岸都是中國人
但同文.同宗.同種的世界上太多了

北比利時/荷蘭
南比利時的瓦隆人/法國
北義大利的南蒂羅爾人和奧地利/德國
乃至昔日的英國/美國
全都是同文同種

400年台灣歷史紀錄.就是一個多種族國家
台灣前途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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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跟中犬
舊 2025-01-10, 04:38 PM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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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