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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anb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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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惡蟲
針對本案的部分:

押不押人是由法官決定,跟民進黨有什麼關係?

檢察官基於案件需要聲請羈押,也不是民進黨去申請的,為什麼你會認為這是民進黨的決定?

再說了,關於本案,已經有一堆人做了起訴書的分析,你還困在那張Excel表上嗎?
從地院至高院的各三次裁定,都對犯罪嫌疑重大沒有疑問,僅在是否有羈押必要上面爭執,結果你還是沒有辦法理解?

看不出來你是有那邊比較高明。



說的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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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1-13, 08:51 AM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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