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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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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是啊,公衛文的案子跟本亂搞
立法院助理的錢規定的清清楚楚
怎麼可能有汙錢的空間
不然你來說說制度,說不出不能披評喔


想要另開戰場?
想鸚鵡學舌?
還差得遠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

判決書如上,來,有本事就說說判決哪邊有問題?
不要只會照著中宣部的稿在唸。
舊 2025-01-14, 02:05 PM #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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