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吼吼熊
這個案子有五個人被告,除了高以外,通通都緩刑或無罪,這樣還不滿意想要怎樣?
好啊,不滿意就上訴啊,我看高院應該不會緩刑了,因為這種犯後態度不佳,浪費法院資源。
不然以後這種證據明確的都想來凹,真的才是浪費社會資源。
這個根本就不該開專家會議,因為本來就不合都更規定。
白紙黑字的規定就寫在那,讀一遍就知道有鬼,更何況你的副市長跟都發局長都知道不符規定打槍了。
開會不是簡單的事,要找專家,要約時間,準備資料,會議紀錄,要寫公文報告,很吃人力資源。
如果這樣可以,那全台北的建商都會跑來,沒過的要凹過,過的要凹好,光開會就可以癱瘓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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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 如果根本不符合開會要件,那何來圖利? 會議本身就無效了
就是因為開會很麻煩,所以公務人員根本不想開會,會寫一堆理由,但是財團養一堆人也不是吃素的,當然會有攻防,想辦法找法規要求開會,這都是正常不過的事情
如果圖利罪有嫌疑,那表示會議是可以符合要件,並作成決議,只是中間有無其他弊端可以查
至於圖利罪是否成罪,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另外我也沒說公衛文那個無罪,只是檢察官還有很多手段,不一定要到法庭上,法官只能依照檢方起訴來判決沒錯
不過依照台灣檢方的心證,重大案件一定搞到底,但什麼叫作重大案件.....可能與民間期待有很大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