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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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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6
引用:
作者
惡蟲
貪污治罪條例要辦的是公務員,所以一般人行賄公務員,收賄的公務員罪責較重。
如果是一群公務員,而其中一人有指揮管理之權,那麼那位肯定就是主嫌,也會被究以較重的刑責。
不論什麼犯罪,只要是一群人去做,其中有一個人可以算是頭頭,那麼那個一定就是被主要追訴的對象。
詐欺集團、黑社會乃至販毒網路,哪個不是抓頭抓大魚,而光抓底下的小蝦米的?
有些人的觀念,真的跟普通人不一樣。
ETC 案,交通部長林陵三就沒被檢方起訴。
連法院判決書載明他是「共同正犯」,
要檢方另行偵辦,
後來還是沒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9708
引用:
〔記者劉志原、何瑞玲、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ETC案,認定前交通部長林陵三與秘書宋乃午共同為遠通等特定廠商護航,在廠商要求下變更執行事項,宋因收賄卅六萬餘元,昨遭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投資遠通的精業公司前協理蔡錦鴻因行賄遭判刑二年半、褫奪公權一年;
林陵三未在本案起訴之列,但因法院認他知情,判決書載明他是「共同正犯」,檢方將另行偵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833
引用:
ETC案 宋乃午庭上改口︰林陵三知情
台北地院曾五度傳喚林陵三為ETC弊案作證,林陵三均證稱,唯一一次透過宋針對ETC案指示,是要求決標時間勿與九十三年總統大選太接近,林陵三更曾當庭痛罵宋乃午在ETC案著力太多,使交通部蒙羞。
對於林陵三的說法,
宋乃午多未予反駁,直到昨天,他突然表示他與林陵三交情密切,為ETC所開的會,事前事後都有向林陵三報告與討論,相關會議紀錄部長也簽名。
2025-01-15, 05: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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