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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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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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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mit Crab
原來是在說這個...
律師陳君瑋在民視《台灣最前線》節目中表示,在起訴書後面的證據清單顯示,
證人黃珊珊證稱,第一個被告李文宗負責被告柯文哲競選辦公室財務長之事實,
第二個證稱民眾黨內有職務捐制度之事實,
第三個證稱其募款後將被告李文宗聯絡方式提供與同意等等這個事實,
最炸裂的是她說被告柯文哲
「曾以民進黨名義收受政治獻金之方式向被告沈慶京收受賄款之事實」,有可能是這一個證據清單筆誤,
如果今天柯文哲也好或黃珊珊也好去,跟沈慶京說是代表民進黨收受的確很怪,
因此...
我猜...這個...應該就是對應之前傳出來的簡訊。(「沈已給過.....」)
應該不是新的東西...
2025-01-17, 02:28 PM #
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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