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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戶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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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戶黃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2
引用:
作者惡蟲
偵查中資訊的外洩,來源不是來自於偵查程序裡的公務人員時,並不會構成犯罪。
換句話講,當接受訊問的證人,因為檢察官提示證據時,而得知excel的內容並告知媒體時,實際上並沒有辦法以法律予以追究。

而如果你是指今日的周刊報導內容的話,那麼如上面所說,已經不在偵查不公開範圍了。
所以你希望追究什麼?


你的說法有漏洞,還是無法排除北檢洩漏消息給週刊的可能,就算不是公家人,細節沒人流出給媒體是不可能得知的,試想有人想帶風向,哪怕這新聞就是媒體自己亂編亂造的,只要檢方不出面證明也不查,那媒體就猶如吃了大力丸,傳播速度是極快的,檢方無法及時糾舉不正不就是現今社會大眾質疑司法不公的主因嗎?大家應該想想,這事假如不是柯老三,就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一堆媒體亂報,消息也不知是哪來的,然後檢方警察都不抓,這你能接受嗎?
舊 2025-02-05, 12:40 AM #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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