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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79
引用:
作者老老濕
連n年以前都可以挖

看起來狗冥擋.已經擋不住阿爸之的浪潮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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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5-02-25, 09:40 PM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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